校内各单位、珠海分校:
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已正式发布,并在120周年校庆专题网站提供下载。为加强对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庆标识(含标识图案和文字),其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均归北京师范大学所有。
二、校庆标识主要用于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相关的宣传工作、文体活动、学术交流以及设施设备、形象展示、会务用品、文创纪念品等。
三、校内各单位(含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珠海分校、各地校友会及在校师生均可在围绕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开展的各类非营利性庆祝活动中使用校庆标识。
四、学校设施设备、文创纪念品和各类印刷品等需使用校庆标识的,须向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申请备案(申请表详见附表),获得授权后在许可范围内使用。经授权有偿使用校庆标识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师国资发〔2017〕03号)规定执行。
五、未经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对侵犯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校庆标识时应严格参照《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使用指南》准确、规范使用,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声誉和权益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不当使用校庆标识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校庆标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由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方式: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9805;电话:010-58806810;邮箱:bnu120@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