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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珠海分校

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已正式发布,并在120周年校庆专题网站提供下载。为加强对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庆标识含标识图案和文字,其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北京师范大学所有。

二、校庆标识主要用于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相关的宣传工作、文体活动学术交流以及设施设备、形象展示、会务用品、文创纪念品

、校内各单位(含北京校区珠海校区珠海分校各地校友会在校师生均可在围绕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开展的各类非营利性庆祝活动中使用校庆标

学校设施设备文创纪念品和各类印刷品需使用校庆标识的,须向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申请备案(申请表详见附),获得授权后在许可范围内使用。经授权有偿使用校庆标识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师国资发〔2017〕03号)规定执行。

未经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对侵犯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校庆标识严格参照《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使用指南》准确、规范使用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声誉和权益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不当使用校庆标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校庆标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由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方式: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9805;电话:010-58806810;邮箱:bnu120@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指南

2.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使用报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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